第一層:子目自己的稅率,由歸類決定,跟越南無關
第一層是這批貨在美國稅則裡對應子目的一般稅率。它按品類差異極大,跟貨物來自哪個國家沒有關係,只跟你報哪一個十位子目有關。本文刻意不給任何品類的具體數字——那必須逐個子目查表,任何「大概幾趴」的說法在這一層都沒有意義,也不該拿去做報價。
換句話說,這一層的風險全部落在歸類上。歸類錯誤要付的代價與自查方法是這一層唯一值得投入的功課:子目錯了,後面所有疊加都在錯的基數上計算,而且錯得很安靜——報關順利通過,帳單也照樣結清。
第二層:對越南的國別附加稅 12.5%
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依《1974 年貿易法》第 301 條(強迫勞動進口禁令調查,涵蓋六十個經濟體)對越南全部產品加征 12.5%,對應稅目 9903.05.84,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 12:01(美東時間)生效,在途貨物豁免至同年 7 月 28 日。
關鍵在「疊加」兩個字:這 12.5% 是加在子目自身稅率之上的,不是淨額、也不是取而代之。美方對部分經濟體用的是扣除最惠國稅率後的算法,越南不是。所以把 12.5% 當作越南的總稅率的說法,錯的不是數字,是層級。
有一條豁免值得逐票確認:已受第 232 條鋼、鋁、銅以及汽車及零部件關稅的商品,從這 12.5% 中豁免(走 9903.05.90),不重複疊加。要不要適用,同樣取決於歸對類。
- 第一層:子目自身稅率,逐個子目查表,跟原產國無關
- 第二層:國別附加稅 12.5%,對應 9903.05.84,疊加在第一層之上
- 例外:第 232 條項下商品走 9903.05.90,不再疊加那 12.5%
已經停收的那幾層:照舊表算會算出一筆不存在的稅
越南最初的 46% 對等關稅(稅目 9903.01.72)在 2025 年 8 月 7 日就已終止、被 20% 取代,現行稅則對該條目明確標注 provision terminated。今天還在引 46% 的資料,引的是一個 2025 年 8 月就作廢的數字。
取代它的 20% 對等關稅(9903.02.69)也已經走完。2026 年 2 月 20 日,美國最高法院判定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》不授權總統加征關稅;隨後的行政命令終止了該法項下全部從價稅,海關並明示相關稅目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在其申報系統中失效。
中間還夾著一層過渡:依《1974 年貿易法》第 122 條對所有國家加征的 10% 附加稅(9903.03.01),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征,因該條 150 天上限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日終自動到期,與第 301 條 7 月 24 日起征無縫銜接。這也是為什麼同一年的資料會互相打架——它們各自停在不同的月份。
最容易踩的陷阱在這裡:現行稅則仍把轉運罰則的稅目 9903.02.01 印在表上、稅率欄仍寫著加 40%,而且沒有像 9903.01.72 那樣標注 provision terminated。也就是說,今天去查表看到的 40% 已經不再征收,但從表面上完全看不出來。照著表面數字算,會算出一筆根本不存在的稅。
- 46%:2025 年 8 月 7 日終止,現行稅則已標注 provision terminated
- 20% 對等關稅與 40% 轉運稅:2026 年 2 月 24 日起停征
- 第 122 條 10%:2026 年 2 月 24 日起征,2026 年 7 月 23 日到期,隨後由第 301 條接手
罰則那一格現在是什麼
曾經存在過一個很重的裝置:行政命令對被美國海關認定為「為規避關稅而轉運」的貨物加征 40% 從價稅,而且那 40% 是「替代」原產國的對等稅率而非疊加,並明文禁止減免。它的適用區間是 2025 年 8 月 7 日到 2026 年 2 月 24 日,隨該法項下全部關稅一起消失。
現在呢?現行第 301 條制度的稅目表裡,沒有任何轉運或規避原產地的懲罰性稅目——那個裝置沒有在新制度裡複製一份。這一點值得說清楚,因為市面上仍有大量頁面把 40% 當作現行稅率在講。
但風險並沒有消失,只是換了位置。它現在落在原產地認定本身:在他國增加的工序或材料必須構成實質性轉變,才能使該國成為原產國(19 C.F.R. 第 134.1(b) 條;須注意該定義寫的是原產地標記規則,關稅征收場景下適用的實質性轉變標準來自判例法)。越南這一側則有 169/2026 第 18 條,對偽造越南原產按貨值分檔處罰並沒收貨物。中國料件在越南要加工到什麼程度才算越南原產,才是這一格真正該花時間的地方。
至於美越貿易協議:根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2025 年 10 月公布的框架情況說明書,其中只寫維持 20% 對等關稅,全文沒有出現轉運、40%、原產任何一處。把「20% 加 40% 轉運」當成協議正式條款來引用,在官方文本裡找不到支撐;而那 20% 本身也已在 2026 年 2 月停收。
把它變成一個能覆核的算法
可覆核的意思是:三個月後有人問你這票貨為什麼是這個數字,你能原地重算一次。三步就夠——確認十位子目、查該子目的一般稅率、判斷走 9903.05.84 這條加 12.5%,還是走 9903.05.90 的第 232 條項下豁免。每一票留下算式、查表當天的日期與截圖。
日期戳不是形式主義。稅率結構在不到一年裡換了三輪,沒有日期戳的算式,過幾個月就無法判斷當時到底錯沒錯。報價時把關稅這一層算進去,跟把金流物流成本算進去是同一件事:漏掉的那一格,最後都會從毛利裡扣。
還有一件事必須誠實地說:已經繳過的那些停收關稅(包括 40% 轉運稅)能不能退、怎麼退、期限多久,目前找不到一手的作業指引。在官方指引出來之前,不要照第三方頁面的說法去操作,也不要把預期退款先計入現金流。能做的是把每一票的稅目、稅額與繳納憑證整理好——將來若有退稅路徑,拿不拿得回來取決於憑證齊不齊。
- 三步算法:確認十位子目 → 查該子目一般稅率 → 判斷疊加 12.5% 還是走第 232 條豁免
- 每一票留算式、日期戳與查表截圖,稅率結構變動時才回溯得了
- 退稅路徑目前沒有一手指引,先把憑證留好,不要先花那筆錢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