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確認你要送的是哪一個窗口
簽發權在 2025 年先被收回一次、同年又被下放一次。根據工貿部官網,Quyết định 1103/QĐ-BCT 於 2025-04-21 當日生效,收回 VCCI 的 C/O、CNM 簽發權,以及挪威、瑞士 GSP 項下 REX 碼登記的受理權;VCCI 自 2025-05-05 起停止簽發 C/O mẫu A、mẫu B、進口國規定的非優惠 C/O、CNM 與 C/O mẫu GSTP,四月下旬到五月初這段是移交期。
接著是分權下放:Nghị định 146/2025/NĐ-CP(2025-06-12)第 28 條第 6 款授權工貿部出台 Thông tư 40/2025/TT-BCT(2025-06-22),規定 C/O 簽發與出口商自證原產地的書面認可,實施主體是工貿部進出口局與省級人民委員會;根據法規彙編站的資料,這份通知自 2025-07-01 起生效。所以「該送哪裡」現在要先看你申請的是哪一種式樣、由哪一級受理,而不是沿用一個固定地址。
時間線:兩年之內動了三次
把三次變動排在一起,才看得出現在停在哪一格。2026 年還再調整過一次:Thông tư 26/2026/TT-BCT 於 2026-05-20 簽發、2026-05-29 生效,第 19 條繼續明確 C/O 簽發在工貿部進出口局與省級人民委員會之間的分工——這一條目前只在法規彙編站讀得到,不是一手公報件,寫進內部作業文件時要標明來源等級。
- 2025-04-21:Quyết định 1103/QĐ-BCT 生效,VCCI 的簽發權被收回
- 2025-05-05:VCCI 停發全部 C/O 式樣與 CNM,工貿部進出口局承接
- 2025-07-01:Thông tư 40/2025/TT-BCT 生效,形成進出口局與省級人民委員會分工
- 2026-05-01:Quyết định 771/QĐ-BCT 的 36 項進出口行政程序生效,含各類 C/O 簽發程序
卡點一:拿著舊資料,去找已經停發的窗口
最常見的浪費,是沿用兩年前的申請說明——上面寫的受理單位早就不再簽發,送過去只會被退。這種錯誤在換報關代理、換貿易商、或第一次自己送件的時候特別容易發生,因為沒有人會去質疑一份「以前用得好好的」文件。
實務上先確認三件事:這批貨要的是優惠 C/O 還是進口國要求的非優惠 C/O、對應式樣由哪一級受理、以及手上這份申請說明是哪一年的版本。買主在詢價階段其實就會問到憑證出不出得來,這也是工廠外銷官網要先答對哪幾個問題的一部分:資訊源沒更新,後面每一步都在補洞。
卡點二:把 36 項程序記到另一份文件上
第二個卡點是文件張冠李戴。工貿部官網確認,36 項進出口行政程序被修訂補充、自 2026-05-01 起生效,重點正是各類優惠與非優惠 C/O 的簽發程序,以及 ASEAN 自證原產地的書面認可程序;承載這 36 項程序的是 Quyết định 771/QĐ-BCT,根據法規彙編站,這份決定 2026-04-09 簽發。
常被拿來當依據的另一份文件是 Thông tư 12/2026/TT-BCT(2026-03-09 簽發)。它的第 1 條全文廢止 22 件法規文件,內容集中在電力、化工、煤炭、菸草、電氣安全、市場管理等領域,第 2 條另外部分廢止 5 件文件中的個別字句——它不是原產地專項文件,也不是那 36 項程序的出處。
順帶一提,這份通知的生效日本身就有矛盾:政府公報托管的簽章原件第 3 條寫 2026-05-01,同一頁的元數據欄位卻填 2026-04-15。在越方澄清之前,任何一個日期都不該以確定語氣寫進作業文件。
卡點三:文件齊了,但原產地判定本身沒過關
C/O 只是把判定結果寫成文件,判定本身是另一件事。越南原產地的基礎法 Nghị định 31/2018/NĐ-CP 目前仍然有效;根據工貿部官網,替代法令的起草組已經成立、2025-05-23 開過第二稿徵求意見會,但替代法令至今未見頒布。也就是說,判定規則沒有換,換的只是簽發窗口。
所以送件之前要先回答的是:這批貨在越南做的工序,夠不夠讓原產地變成越南。什麼算實質性轉變、什麼會被判成規避轉運是要單獨對一次的題目;而一旦判定站不住,代價就不只是 C/O 被退——Nghị định 169/2026/NĐ-CP 第 18 條專門處罰偽造越南原產的出口、進口、暫進復出、過境與轉口行為,新處罰令覆蓋哪些申報錯誤值得在送件前先看一遍。
